
1月16日,鼎城区司法局灌溪司法所有效化解了一起校园侵权纠纷,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校园的和谐稳定。
“头部伤口治疗只花费一两千元,对方家长却要我们赔偿50000元,我不能接受。” “我的小孩受伤的部位是头部,加上小孩年龄小,后续还需要复查,我认为我的诉求是合理的。”1月16日,两位家长在灌溪司法所的调解室产生了激烈争论。原来是10多天前的午休时间,常德市鼎城区浦沅实验学校的两名小学生在校园内玩耍时互扔碎砖块,学生小刘扔出的碎砖头不慎击中学生小陈的头部。小陈母亲认为此次受伤发生在校园内,需要小刘家长和学校共同赔偿小陈的损失,损失费用共计50000元。
受理该纠纷后,灌溪司法所迅速对该纠纷发生的经过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中发现小陈受伤程度较为轻微,小陈母亲提出50000元赔偿金的要求主要是在处理该纠纷过程中对学校老师处理的方式和态度有怨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灌溪司法所所长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法逐一与当事家长和学校老师进行交流。通过向小陈母亲宣传《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相关内容后,小陈母亲表示放弃索要50000元赔偿金,但是对方家长需要承担一部分营养费和复查的费用,学校方面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经过与当事家长和学校老师再次协商,小刘家长当场赔偿2000元营养费,外加复查费用200元;学校方面同意免除小陈2024年春季学期的部分生活费。双方家长、学校方均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这起校园侵权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责编:赵娜
一审:胡蔓
二审:刘宏远
三审:陈世杨 姚军
来源:鼎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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